闹中藏拙,静里微言,在法律公号的茶馆里添一张凳子:联理法界
2019-04-08  作者:徐同临 律师  阅读(
关键词: 联理思界,法律的迷思




微信圈是一个坊,坊间营生着各样的铺子。人头涌动,灯火阑珊。有一间铺面,是个茶馆,上面挂着牌号,不是“裕泰”,而是“法律公众号”。我拾阶而上,站在了门口,略一掀帘子,向里张望,茶香扑面,众语喧哗。
 
茶馆是个好地方。
 
壶里泡着茶叶,馆子里泡着三教九流;滚烫的开水倒在壶里,翻滚着茶叶,一段时光倾注在茶馆里,摆弄着生命;壶里的茶越泡越淡,馆子里的故事却越说越浓稠。
 
我面对茶馆的门踌躇了许久,摸一摸口袋里硬硬的几枚,总没有勇气踏进这高大的门脸,可是背后的大街上有许多人往来奔跑,高声呼喊着:“创业了,创业了,全民创业了!”,正犹豫间,那奔跑的呼喊声倏忽间已如潮水掩至,直逼身后。情急之下,不容细想,一提衣襟,迈步便进。
 
珠帘声响,灯影晃动,正不知脚下高低,却发现已是站在了堂中,顿时,身后的喊打喊杀声远去了许多。
 
“客官,您是生面孔,敢问您如何称呼?”
 
“联理法界”
 
“好哩,您里边请,您是要雅座还是包间?”
 
“请给我添一张凳子,放在那个角落里就好。”





正如每个商号都蕴含着掌柜的愿望、祝福、理念之类,给这个公众号取名“联理法界”,也赋予了订阅号一定的含义和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琐思片段。
 
“联理法界”所包含的意思就是“智联,循理,释法,问界”。
 
 
智联-联同侪之智
 
世界有多大?如果你还在用iphone4,那么它不超过38平方厘米,如果你用上了“比大更大”的iphone6 plus,那也不过120平方厘米。某种意义上来说,世界就是这么大。这块屏幕正越来越成为“我们所知道的世界”。
 
关于法的一切,也正在这方寸间翻转、更新。透过这块屏幕背后的触角,我们得以用更广阔的视角来观察和思考,并反观法律服务者这个身份。联结更广阔的法律世界,联合不同法律环境下的智识和话语来阐述法律话题,期待不同的法律人联袂来解构一个法律问题,这是对智联这个词所赋予的含义。
 
智联的理念天然包含“比较”这一内在逻辑。当我们犹如从闭塞的孤岛,突然间进入喧哗的闹市,眼花缭乱之际,智识的联接导致的第一反应,似乎是法律服务者通过比较对自身身份的再认识和自身处境的关切。
 
这种再认识和关切,乃是通过对某些标志性事物的比较而产生的。作为一个法律人,通过比较寻求改良,当属常识,然而在现实中,“比较”往往沦为“攀比”,它不再是双向的思考和选择,而成了单向的“归化”的呼吁。这种在“圈子”里随时都能感受到的“法制偏好”形成一种氛围,渐渐成为劝诱人放弃思考的催促。通常它是露骨的,甚至不需要最基本的“矜持”来伪饰。然而,这样点射式的比较不仅在过程上是仓促的,在深度和广度上也远未到可以下定论的程度。基于这种比较而产生的先行者,并不完全清楚前方是什么。
 
比较,可以产生幸福感,所以,有许多人在去医院探望亲友后,更加珍惜自己的生活了;比较,也可以产生痛苦,所以,有许多恋人在参加了闺蜜的婚礼后,渐行渐远了。
 
我们的很多法律职业人在比较过后,产生了痛苦。从而在一种标签化的视角下,情绪的出口成为话语的主要功能。在法律职业者的语境中,对现有法律环境的批判几乎占了绝大多数,而尊重、辨析的声音和为改良而持守规则付上代价的意愿,是很难觅的。既然,世界已经联结,智识已经联合,那么就不如边行边看,通过比较和思考,等待一个心里的答案。也许有一天,回首一望,发现定格于昨日的自己,曾经为一个精致的幻像如此激昂过。
 
 
循理-循古今之理
 
中国人喜欢讲理,有句话叫“凡事抬不过一个理字”,以前老百姓有了纠纷,也就会拉住另一方说:“走,咱们上衙门说理去!”理就是事物被造时的逻辑架构,是内建性的价值取向,所以找到了理,就摸着了门道,循着理就能“以无厚入有间”游刃有余了。理有多重性,中国人认为理的最高者为天理,天理也被认为是天之法度。
 
天之法,塑造人,而人之法,被人所塑造。依着法的历程,循着法变化的理路溯流而上,也就看见了人从天的治下跳脱出来,在寻求自立的路上,他的价值追求在不断挣扎中渐次屈从于自我的嬗变之路。
 
循理,就是帮助我们在面对法的时候,不只看到的是法本身,也能看到法背后的人,人的欲求与法的价值不断纠缠较量,成就了我们眼前法与人的众生相。
 
 
释法-释中外之法
 
法律服务者提供服务的过程,基本上就是一个“释法”的过程,在法庭上,律师在释法,为什么原告应当获得支持,因为法律是这么说的,合同是这样写,而当事人是如此做,律师的解释将行为、约定和规则联系起来,将推导出来的诉求置于裁判者的面前;在尽职调查报告里,律师在释法,这家公司为甚么能上市,因为它符合法律的要求,法律有这个要求,有那个要求,而它是以这样的方式,那样的方式达到了法律的要求。
 
释法的目的是什么?这往往反映在释法的方式和角度。是导人遵守法度,还是投机取巧,穷尽底线?如果说“循理”的理念是试图从法律的流变而看透其价值追求,那么“释法”的理念,难免要从法之解释的过程中窥探法律职业人的价值取舍。常听人说“法律就是用来钻空子的”,确实,太多的在法律服务市场上买单的人有着强烈的钻空子的冲动。
但,“客户永远是对的”,这句话显然是不对的。
 
历史为什么要给予那个叫“边沁”的英国佬登上舞台的机会?功利主义的荼毒在一个世俗社会中的流窜比病毒还张扬。基于买方需求的竞恶释法像美丽肌肤上的牛皮癣,瘙痒、刺目,顽固。法律不是用来玩弄的,虽然它总有可钻之漏,就像房屋上总有窗户,但如果贼不断地从那窗户中钻进来,最终窗口难免被密密的铁栏封住,家也就成了牢笼。
 
释法的过程,应该是一个教化的过程,而不是教唆的过程。泉源从一个眼里不能发出甜苦两样的水。
 
法律服务者还是需要一点理想主义,虽然世界是逆淘汰的,但是如果理想还在,就没有彻底缴械,在且战且退的万马军中,也可以看见那一记回马枪的惊艳。
 
 
问界-问体用之界

一件事物一旦与我们的世俗利益休戚相关,我们就会将之放上宝座,不断高举,直至超越它所能承受的高度,最终从它不配得的荣耀中跌落,摔碎,向目瞪口呆的我们证明它不过仍是一尊雕像而已。法律和它所衍生的一切,会不会成为法律人心中的偶像呢?
 
 
生活中每天都能听到人们在讨论说,这个事没有明确规定,那个事缺乏法律依据。呼吁立法。立更多的法是时代的潮流,但法律是否越多越好?基本上,所有的立法都是被动性的,立法总是滞后于现实发展。一个社会领域需要立法规范,说明它已经出现了问题,不用强制性的法律加以规范则后果难以承担。但是法律的大量增加是否相应地增加了幸福与自由?
 
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《道德经·淳风》
 
是增加的律法导致了盗贼的增加吗?应该不是,它只是描述了一个现象,律法的增加,并没有减少盗贼的出现。生活中每出现一部法律,就意味着某种潜在的自由的丧失。法律的爆发式增长,从侧面证明了两个事实:一,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日甚一日;二,不依靠强制性的外部规约,个体的道德自律与群体的自发协调已无法适应这种复杂性了。所以,强烈的立法冲动,浩繁的卷帙并不能标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幸福指数。
 
同样地,司法的权力大些再大些是否总是更好呢?西方为此努力了许多年,将生杀予夺,是非裁断的权力从国王手中夺了过来,授予了法官,并且给予了大法官终身制,给予他们只能升不能降的薪酬和诸多豁免权。人们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了。然而有个问题却阴魂不散:为什么权力在国王手中是可怕的,而在大法官手中却是美妙的呢?人性在这里显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本相吗?2009年爆出的美国司法的大丑闻给出了答案:宾夕法尼亚州路泽恩县两名法官与律师勾结,旺法裁判6500名未成年人进入私人监狱服刑以换得约300万美金的贿赂。受贿时间长达5年,期间,没有任何人或组织能够揭露其罪恶,更没有一个机构或机制能遏制这样的罪行。
 
让我们记得法律的效用时有穷尽,法律人对任何人间法律与制度的过高推崇无不引向羞愧。故而人和他所造的法应当怀有敬畏之心,携手止步于更高的规范。知所止,才能有所进。
 
然而事实是,人并不知道当在何处止步。金色的发套将荣耀加给了缺乏敬畏与智慧的头脑,黑色的法袍终于罩不住不断滋长的骄傲了。2015年6月26日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同性恋婚姻在全美50个州合法,从此,人类关于婚姻的定义在美国被彻底颠覆了。
 
在有君王的以前,就有了夫妻关系;在没有法的时候,就有了婚姻制度。造物的法则并没有将所有人与人,人与自然,或其他更高等级的关系交由人自己来立法和裁断。骄傲的大法官们忘记了法的边界,“司法能动主义”将他们带到了僭越之地。
 
人们普遍认为,法制的变化趋势,是向越来越文明的方向发展,从古及今,法制发展,不断脱去层层枷锁,奔向自由。但是,枷锁之下,有衣服,枷锁是捆绑、苦待,但衣服是遮盖,保护。人是否在脱去枷锁的同时,被盲目地鼓躁着,把衣服也脱去了,最后竟无知无耻地裸奔起来了?
 
法律职业者常需问界,注视那条无形的底线,不将法律和它的一切过度高举。法律是桥上的栏杆,它保护我们不掉入桥下的深渊,但它却不是通往彼岸之桥梁的本体。有一天,我们会问,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法律吗?
 
毕竟,人类的最初只有一条法律:“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,必定死!”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亚当,禁果好吃吗?”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“对不起,这个问题,请找我的律师来回答。”
 
 
法律公号的茶馆里,已经方家满座了,挤进来,尚可以,能否站立得住,是不好说的。所幸者,网络世界的容量,有着无限的扩充性,借你一隅,寄我倦躯,闹中藏拙,静里微言,如此而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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